作者:黑土;来源:歪脖三观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分布式自治组织(DAO)逐渐成为新的社会组织形态,然而,DAO在理论研究方面尤其注重自动化治理,在实践中却存在自动化程度不足的现状,为了提高DAO在治理方面的自动化程度,各种DAO Tool应势而生。本文旨在分析当前DAO治理的现状,主要对投票治理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分析,从理性人的角度探讨了投票治理应该具有的策略模型,概括了DAO在选择投票治理工具时应该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结合国内现状进行了相关阐述,最后,文章对DAO及治理方面的发展趋势进行了一些展望,以期为各位DAO Tool研究者提供一点借鉴与参考。
DAO 在实践和文献研究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定义,一般简译为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的核心特征包括两点:分布式和自治。在当前的大部分的理论及实践的语境下:
分布式一般理解为参与者之间在权力与义务上是互相平等的,不存在权威节点,其决策过程是基于不可逆的、区块链技术的;
自治一般理解为参与者之间参与形成共识决策的过程是独立的,自由的,其实现是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完成的。
理论上说,所谓的 DAO 治理,就是研究 DAO 内部如何确立权益分配关系的共识机制以及对相关智能合约的部署。然而,在实践中,许多 DAO 仍然是采用线下治理方式,并非全部依赖于智能合约,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技术上的,也即缺乏完整的 DAO Tool 支持。而DAO Tool之所以与理论研究脱节,其主要的原因在于:
DAO治理研究涉及到人类行为,一方面,这是一个主客观性相统一的问题,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很难将主观意识和客观事实完全分开,从而容易受到个人价值观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特点,使得相关问题难以用简单的因果关系来解释,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通过实验和观察进行精确的预测。
以声誉或者薪资管理为例,在中心化的系统中,领导者可以简单地设置一个客观标准然后严格执行,但是,在去中心化的系统中,这个客观标准本身是很难实现全员共识的。由于参与者在背景层次上的认知差异,对于相同的客观问题,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价值评价,而这种客观存在的认知冲突问题,究其原因,这可能是因为语言、文化、习俗的不同(以及由此引发的价值观与信念或立场等方面的不同),也可能是因为知识背景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信息获取及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差异),为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认知冲突进而达成决策共识以及利益分配,基于投票进行有关集体决策是一种基本的处理手段。
广义的投票治理一般可以认为是由提案、审查、投票、执行、争议、仲裁六个步骤组成。其中,提案和审查可以看作投票的预处理阶段,投票处理过程是投票治理的核心,执行一般可由智能合约完成,当部分成员对投票结果不满或是认为投票过程中存在作弊现象时,就到了争议的环节,如果争议被受理那么就会进入到仲裁阶段。有DAO Tool专注于争议与仲裁(比如去中心化法庭类平台)。我们认为,在智能合约技术充分发展以后,以上过程可以缩减为提案,投票两个阶段,甚至只有一个提案表决(或者说投票)阶段。
本文主要讨论DAO Tool中的投票治理问题。作为一种共识机制,投票策略试图用一个好的决策取代不良决策,或者用一个多数人受益的决策取代少数人受益的决策,其常见的模型一般有如下十种形式:一人一票及多数制原则,一币一票制度及多数意见原则,代议制投票,流民主投票, 二次方投票,怒退式投票(RageQuitting),信念投票(ConvictionVoting),全息共识(HolographicConsensus),加权投票与声誉投票,知识背景投票KEV。
在传统的社会实践中,不同的投票治理模型背后体现的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包括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社会与制度问题等。然而,对于DAO组织而言,其诞生之时也正是WEB3的蓬勃发展之际,因此,不存在历史遗留的社会制度或经济制度问题,不同的决策模型后面,更多体现的是文化信仰以及动态博弈引发的机制修正问题。所以下文我们想从理性人的角度,探讨下如何设计相关的治理决策模型。
在前文讨论的投票模型中,一人一票及多数制原则是最为简单、易行的策略模型,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① 该策略对于组织成员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同成员对于组织投入的资源以及预期收益是不同的;
② 该策略无法避免相关利益群体购买选票进行基于多数原则的恶意攻击(或者称为治理攻击,有些DAO组织已经因为这种攻击而解散);
③ 该策略缺乏对选民参与的合适激励,当选民的付出大于投票激励的时候,容易引发治理冷漠现象(有些组织在举行全民投票时常常筹集不到法定最低票数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④ 少数意见持有人的权益被忽略了。
针对缺点①,一个可行的改进是实行一币一票及多数制原则,改进后的策略虽然考虑了持币人经济上的公平性,但同样打击了小额持币人的投票积极性;针对该问题,新的投票策略被引进,即二次方投票。二次方投票虽然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巨鲸持币人的影响力,但是,对于提高小额持币人的投票积极性仍然缺乏有效的策略,即难以解决缺点②、③、④。
针对缺点②,一个可行的改进是实行代议制。代议制通过代理人机制屏蔽了基于多数原则的恶意攻击,提高了决策效率,也使得集体决策更加理性,但是,同样引入了新的问题:即无法确保代理人能够维护全体被代理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确定被代理人的利益本身也需要进行治理决策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激励制度。为了处理这一问题,一个可行的改进策略是实施流动形民主投票,即被代理人不满意代理人(包括多次委托的间接代理人)的投票时,可以选择自己直接投票或重新委托其他代理人进行投票。但是,流动形民主投票仍然没有彻底解决代理人维护被代理人权益的激励问题,同样的,也解决不了问题③、④。
针对缺点②的另一个策略是采用信念投票或者加权投票,它试图通过增加投票者的持仓成本来减弱治理攻击或者是有效的收集社区的偏好,但是,这种方案显然加剧了问题③、④;除此之外,引入声誉投票或者知识代币投票也并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④。同时,声誉或者知识本身也是一个需要决策的价值判断问题,存在使投票治理从法制向人治偏离的倾向,偏离了WEB3治理合约化的方向。
针对缺点③的一个策略是采用全息投票,通过让成员对提案进行押注,建立了一个与投票机制并行的预测市场,试图以此激励参与者按照大多数人的利益行事。但是,押注者的押注逻辑是某个提案是否会被通过,而非某个提案应当被通过,这也进一步的扭曲了市场,加剧了问题④。
针对缺点④的一个策略是采用怒退式投票,该策略理论上可以保证任何成员都不能控制其他成员的资金,提高组织在思想上的统一性,但是,这种不一致就退出的方式与WEB3发展理念有些冲突,自然界是和谐的,WEB3组织应该也可以容纳不同的文化及信仰。当成员观点不一致时,只需要协商一个合适的补偿机制即可,没有必要采用直接退出组织的方式。
针对缺点④的另外两种策略是eden模式与CDao模式。这两种策略都是基于分蛋糕的策略模型,且尚未正式对外开放上线,后面我们单独的对其治理模型进行分析。
当n个参与者共同分配一个“蛋糕”C时,存在多种使所有个体都“满意”的分配方案:
无嫉妒分配: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认为自己拿到了不低于其他任何人的份额,则该分配是一个无嫉妒分配;
强无嫉妒分配: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认为自己拿到了大于其他任何人的份额,则该分配是一个强无嫉妒分配;
公平分配: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认为自己拿到了不低于平均值的份额,则该分配是一个公平分配;
强公平分配:如果每个参与者都认为自己拿到了大于平均值的份额,则该分配是一个强公平分配;
超公平分配:依据超公平分配定理构造的一个强公平分配方案,它是由N个公平分配方案经过中立的处理之后得到的一个强公平分配方案。
以两人分配不规则蛋糕为例(多于两人时结果类似,过程复杂),给出几个分配方案的细节差异:
假设两个参与者p1,p2对蛋糕的偏好是:p1喜爱红色部分,p2喜爱黑色部分,两个可能的分配结果如下:
p1切蛋糕,p2选蛋糕,公平的切割点假设在a处,
p2切蛋糕,p1选蛋糕,公平的切割点假设在b处,
显然,a,b两处是公平分配或者无嫉妒分配的临界点,在a,b中间的任何一处切开,该分配方案都是强公平分配,也都是无嫉妒分配。超公平分配是针对两个公平分配的中立处理,寻找中间的c处,(c的具体位置依赖于p1、p2的偏好强度)。
Eden是基于无嫉妒分配模型的,其解决争议的办法是这样的:
在小团体内部,"控辩双方都提议一种争议解决办法,然后由一个随机抽选出来的陪审团决定哪一个"更公平"。这类似于分蛋糕模型中的让一个小孩把饼分成两份,而另一个小孩挑选自己想要哪一块。当参与者人数较多时,Eden通过小团体(比如3到5个人)达成一致共识,选举一个小团体领导人,然后逐级递归的解决大集体的一致共识,并形成最终决策。
CDao是基于超公平分配模型的,其解决争议的办法是这样的,以共创NFT为例:
A、B、C、D、E五个人共创了一个NFT,创作完成后五个人打算平分这个NFT。
相关处理流程如下:
(1)平台对五人进行限时投票估价,假设五个人对该NFT的评估价格分别为:3个代币,5个代币,7个代币,8个代币,9个代币。
(2)平台通过合约计算,给出如下处理结果:
E支付6.68代币,获得该NFT。
A获得补偿1.12代币;B 获得补偿1.52代币;
C 获得补偿1.92代币;D 获得补偿2.12代币;
(3)相关治理结果的超公平性分析如下:
在E的主观世界中:NFT价格为9个代币,依据平等原则,理应补偿其他人4*(9/5)=7.2代币,实际支付6.68代币,受益超过公平值:7.2-6.68=0.52代币;
在A的主观世界中:NFT价格为3个代币,依据平等原则,理应获得补偿3/5=0.6代币,实际获得补偿1.12代币,受益超过公平值:1.12-0.6=0.52代币;
在B的主观世界中:NFT价格为5个代币,依据平等原则,理应获得补偿5/5=1代币,实际获得补偿1.52代币,受益超过公平值:1.52 - 1=0.52代币;
在C的主观世界中:NFT价格为7个代币,依据平等原则,理应获得补偿7/5=1.4代币,实际获得补偿1.92代币,受益超过公平值:1.92-1.4=0.52代币;
在D的主观世界中:NFT价格为8个代币,依据平等原则,应该获得补偿8/5=1.6代币,实际获得补偿2.12代币,受益超过公平值:2.12-1.6=0.52代币;
综上,在A、B、C、D、E五个人的主观世界中,每个人的受益均超过公平值的0.52个代币。
CDao认为,除了人人平等,票票平等之外,每种议案(基于不同文化信仰或者思维模式提出的)也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当一个议案没有人反对的时候,可以认为没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由于提议人的权益是增加的,此时,按照帕累托改进原则,议案应该被系统自动执行。但是,一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则表明有些成员的权益会受到损害,此时应该对损害的权益进行评估。
由于所有议案在被执行的权益上是平等的,而现实中只允许有一个策略被执行,因此,按照前文分配策略,没有被执行的议案应该受到补偿。通过让全体成员对议案进行投票评估,所有议案得到的支持额度就是该权益对被执行权的主观价值评估:投票的代币既可以作为对其他议案的补偿(当自己支持的议案被集体决策接受时),也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的补偿(当自己支持的议案没有被集体决策接受时)。
由于一个议案要想被接纳,必须得到最广泛的支持,因此,每一个支持议案的成员都有动机投票使得议案通过,同理,每一个没有被接受的议案及其支持者都会受到补偿,这也将激发社区成员合理的提出反对意见(通过设置议案标准可以提高议案的有效性),对于不参与投票的成员而言,没有任何投票补偿。
因此,相关的治理策略既提高了参与者参与的意愿,避免了治理冷漠现象,也保障了少数意见者的权益。
对于一个DAO组织而言,不同的领域应该可以选择不同的投票治理策略,但是,随着DAO组织的扩展,DAO组织也会向公司一样拥有不同的业务部门,而不同的业务部门也应该采用不同的投票治理策略,因此,比起DAO的领域类型,我们更应该关注DAO组织中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适应哪种投票类型。
首先我们看看DAO组织有哪些需要投票治理的业务,一般而言,DAO组织有如下六类需要治理的业务:
(1)修改DAO的规则:例如修改DAO的章程、治理协议、投票机制等。
(2)成员管理:例如决定接纳新成员、移除成员、设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
(3)国库资金管理:例如决定投资哪些项目、投资的金额、投资的期限,代币发行等。
(4)项目利润分配:项目投资结束,如何分配盈利等;
(5)社区治理:例如决定如何处理社区纠纷、处理违规行为、制定社区规则等。
(6)其他决策:例如决定DAO的发展方向、合作伙伴、品牌形象等。
在以上的(5)治理业务中,大约有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涉及DAO的核心目标:
这一类治理涉属于DAO立身之本,必须全员通过,比如⑴;
第二类,不涉及DAO的核心目标,涉及到利益分配:
这一类治理决策往往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通常受益人属于DAO内部小团体,比如项目组之类的,比如⑶、⑷;该类型的治理必须先要确定所属权,究竟是国库中分红还是项目组盈利之后的激励政策?
第三类,不涉及核心目标,也不涉及当前利益分配:
这一类治理往往属于约束性规范制度,有关制度建立后对全员都有约束力,受益人属于DAO全体成员,比如⑵、⑸、⑹
以上讨论可以看出:
(1)对于涉及DAO的核心目标的治理,比较合适的策略是采用怒退式投票;
(2)对于不涉及核心目标,也不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治理,比较合适的策略是采用加权与声誉投票;然而这里的难点在于,如何在声誉策略模型上达成共识,在这方面,或许可以参考eden模式;
(3)对于不涉及DAO的核心目标,但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治理,怒退式投票也是可行的策略,但是不利于DAO的发展。可行的策略是改进DAO运作模式,允许DAO以分叉的形式形成子DAO,这样在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通过子DAO避免怒退,同时,子DAO可以继续分叉形成下一级子DAO。当子DAO完成任务解散后又可以回归父DAO。整体说来,对于涉及利益分配的治理问题,子DAO配合CDao策略是相对可行的策略。
在DAO投票治理领域,一些工具团队和平台已经在市场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1)Snapshot
Snapshot 和 SnapshotX 是由 Balancer Labs 主导开发的两个产品,分别用于线下及线上投票治理,主要依赖于以太坊生态系统,目前在 DAO 投票治理领域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支持多种投票系统:单选、批准投票、代理投票 ,二次投票等;
(2) Tally
Tally 在 DAO 投票治理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这是一个治理合约的前台,给 DAO 团队提供了投票治理服务。具体功能包括:提案,表决投票,委托代理,分配 DAO 国库资金以及升级智能合约等。支持 OpenZeppelin 治理合约库,接口包括:事件签名,函数签名,法定人数设定,投票延迟,投票周期等。
(3)Paladin
Paladin 试图将投票权转变为资产,致力于以中立的角度,改善去中心化治理。其专注于调整激励措施,使代币持有人能够投票或选举代表参与投票。帮助高素质的社区成员建立声誉及影响力。
(4) Sybil
Sybil 由 Sybil Labs 团队主导开发的、基于以太坊的 DAO 投票治理平台,主要提供发现、寻找、委托代表的治理工具。
(5)Commonwealth
Commonwealth 是一个DAO 投票治理综合平台,为链上社区提供讨论、投票和项目资助服务。帮助用户实现社区活动与治理的统一。
(6)Broadroom
Broadroom 是一个治理(包括链上和链下)管理门户,提供一个通用的治理界面和 SDK ,为 Dao 组织提供跨链的350多个的高性能 API ,包括查询提案、代表、讨论、投票等服务。
除了以上介绍的一些投票治理工具,Aragon、Stake DAO等组织也都提供了一些DAO投票治理工具,但是,从相关的投票工具功能点来看,现有的主流工具包大都聚焦于传统治理策略的应用上,或者说,这些工具本质上都没有涉及DAO治理策略的探索,对于DAO组织治理中当前所面临的几个重要的根本性问题都不能很好的解决,这包括(此处暂不讨论安全、法律等问题):
(1)治理代币的集中化问题:在DAO中,当少数成员控制了大量的治理代币时,如何确保DAO成员的最佳利益;
(2)治理冷漠问题:在DAO中,许多参与者可能没有兴趣或没有时间积极参与决策过程,本质上都是一个缺乏激励手段的问题;
(3)少数者权益维护问题:在DAO中,如何确保少数者权益问题并不像实际生活中那样容易处理,因为DAO治理往往是程序化的自动处理,这其中涉及到的治理攻击问题,往往与DAO组织生死攸关。
对于以上几个根本性的问题,我们还是期待更多的创新工具(包括eden及CDao)能够发展起来,这将为DAO的高速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对于一个DAO组织而言,如何选择一个合适的投票工具平台,需要有一个全面的考虑,一般而言,如下几个方面是需要重点考察的:
(1)是否支持治理策略选择以及治理策略参数的设置;
(2)是否支持匿名投票或者身份鉴定;
(3)是否支持代理投票;
(4)是否支持带权重投票;
(5)是否支持二次方模型;
(6)是否支持投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支持信誉投票、专家投票或者知识投票);
(7)是否支持投票激励(规避治理冷漠现象);
(8)是否支持议案补偿(维护少数者权益)……
当然,在以上选项中,每一个功能项占据的权重也是依赖于组织内部的白皮书或者元规则的设置,有时候某个具体的功能甚至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而这个抉择本身又是一个文化信仰或者见仁见智的问题了。当现有工具不能满足自身需求时,自主开发也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同时,利用投票治理平台提供的API进行二次开发也是一个备选项(如果相关平台能提供对应的底层逻辑的话)。
除此之外,对于国内的DAO,还有自己的独特环境问题:
首先,由于网路不顺畅及相关政策导致的中心化问题,本质上,这是一个制度监管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配合,很难仅仅从技术上予以解决;
其次,投票过程中形式主义严重,形式大于内容,许多投票人根本不关心议题内容,导致人情拉票、刷票等现象,这也背离了投票设计的初衷。究其原因,这是投票策略的设计问题,理论上说,如果说假话可以带来收益,那么参与者就有动机去主动造假。在这方面,激励相容的治理策略(正如前文分蛋糕模型那样方案)是必须的,正如打击行贿受贿难以避免腐败一样,确保权力的透明公正才是根治措施(这也正是CDao所提倡的无为治理策略)。
前文分析可知,一个DAO的要想实现分布式(可简述为平等或公平)及自治(自由)的目标,必须在两方面给与足够的关注:一个是共识机制,一个权益分配。前者需要建立激励相容的共识机制,后者则需要执行帕累托改进策略。具体而言,如下的策略是必备的:
(1)能够支持治理代币策略,确保组织内投入资源多的成员获得对应的所有权,这方面可以借鉴公司制。
(2)能够理顺支持治理权与所有权的关系,这发面应该与传统的公司制有所区别,一方面,治理权来自所有权,另一方面,治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必须更有利于所有权人,也即所有权人可以自愿选择转让或不转让治理权。
(3)为了维护成员的自由选择并保护全体成员权益,当不能形成唯一共识时,DAO组织应该可以自由分叉,自由销毁:
如果涉及国库资金变动,子DAO销毁返回时,国库资金也应该有对应的处理合约,对盈利及亏损项目有激励相容的预案,既要避免子DAO虚报利润,也要避免虚报亏损。
(4)委托代理应该是成员的基本权利,系统应该支持代理投票:
首先,委托代理时,被代理人应该可以将自己的代币自由分配给不同的代理人并可以随时收回未被处置的部分,且委托代理时还应该明确是否允许转让代理权;
其次,当有议案处置国库资金时,智能合约只能处置支持议案的代理人拥有的、及其代理的部分,如果支持的份额不是代理人拥有的全部份额,必须按比例从其代理份额中支出;
最后,代理人转委托权限时,应该按比例转委托所有被代理人的份额;同时,也应该向所有未签署转委托权限的被代理人发出通知。
(5)议案提议时,应该确保议案激励相容的性质,这将有利于规避治理冷漠现象。
(6)议案表决时,应该执行帕累托改进策略,对少数者权益予以维护。
尽管DAO的概念和技术已初具原型,但其实际应用和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这些挑战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社会问题、技术问题、伦理问题。
社会问题的主要表现是DAO的法律地位和监管问题,可以预测的是,DAO未来必然向公司一样进入法律与监管体系;
在技术上,一方面,我们期待未来能出现不依赖于第三方稳定币的、不同DAO之间的治理代币的公平兑换机制,或者说,有一个公平的代币跨链转移机制;另一方面,我们期待出现更先进的安全技术和更稳定的智能合约开发方法;
在伦理方面,我们期待也有两点:首先,对于投票治理的议案本身,我们希望其治理策略是激励相容的;其次,议案表决时,我们希望能按照帕累托改进的策略进行。
从目前的相关研究看来,前述三个方面都有可能在最近的几年内获得解决,进一步的,我们可以期待,未来整个社会或许都可以作为一个大的DAO运转。
总的来说,DAO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其未来的发展前景是充满希望的,但是,新的问题也可能会随时出现,因此,对DAO的研究和实践也仍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技术水平的发展,利用投票技术实现的治理过程可能会越来越规范化、模块化,良好的投票策略有助于理顺治理机制,开发逻辑自洽的DAO Tool,优秀的DAO Tool可以规避治理漏洞攻击,协助构建完善而稳定的智能合约,投票策略、DAO tool、智能合约的相互配合,必将给我们提供一个公平、透明、自由、安全的DAO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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