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Tax
中国台湾地区对加密资产的态度呈现出开放与审慎并存的特征。近年来,台湾加密资产的使用和交易逐渐增多,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参与度逐步提升。台湾认识到加密资产领域的高度投机性及其潜在的洗钱和资恐风险,因此在监管方面采取了逐步完善的措施。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通过发布相关政策,根据市场动态积极推进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规范化管理。税务方面,台湾政府对加密资产的税收政策也在逐步明确,既避免过度干预市场,又力求提供公平、透明的纳税环境。
中国台湾地区共有 19 种税目,按照税收收益权归属可区分为「国税」、地方税(直辖市及县市税)两级。依照台湾现行税务相关法令的规定,各种「国税」之中,除关税是由台湾「财政部关务署」负责征收外,其他皆由「国税局」负责;地方税则由各直辖市政府、各县(市)地方政府税务主管机关负责。本文就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所得税、营业税、证券交易税作简要梳理,整理如下。
2.1 所得税
《所得税法》是台湾现行征收所得税的基本法规,该法将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类。台湾的综合所得税可以类比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常为一年)的各项所得进行征税,包括薪资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税基为纳税人的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即总收入减去免税额、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居民纳税人应于次年度 5 月 1 日到 5 月 31 日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并应将其配偶及扶养亲属的所得额、免税额及扣税额合并申报。
税率方面,台湾综合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分为 5%、12%、20%、30%、40% 四档。此外,且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课税级距及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依所得税法规定,每遇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次调整年度之指数上涨累计达 3% 以上时,按上涨程度调整。2025 年,台湾综合所得税免税额为 97000 新台币。
台湾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可以类比为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营利所得进行征税,但其纳税人除公司法人外,还包括独资、合伙及合作社,范围较广。按照台湾《所得税法》规定,凡在台湾境内经营的营利事业,包括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经营场所的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的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均须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营利事业以其本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损失及税捐后的纯益额为税基。
税率方面,年课税所得额 120,000 元新台币以下免税,年课税所得额 120,000-200,000 元新台币的税率为 50%(仅就超过 120,000 的部分课税),年课税所得额 200,000 元以上税率为 20%。
2.2 营业税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是台湾现行征收营业税的基本法规,该法将营业税分为加值型营业税与非加值型营业税两种,其课税范围包括从事销售货物、销售劳务、进口货物。
台湾的加值型营业税,以销售货物或劳务过程中所增加的价值为税基,即按照进销之差额课税,现行加值型营业税税率为 5%。2025 年起,起征点为劳务 5 万元新台币,商品 10 万元新台币。此外,《营业税法》还对税率为零的项目,外商退税项目,免征加值型营业税项目以及溢付税款之退还做出了特别规定。营业人除《营业税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 2 月为 1 期,于次期开始 15 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
台湾的非加值型营业税又称总额型营业税,以销售货物或劳务的毛额为税基,即按照销售总额课税。根据《营业税法》,非加值型营业税的范围包含金融业、特种饮食业、小规模营业人及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之营业人等,以 2 个月为 1 期申报,其有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检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但小规模营业人及财政部规定免予申报销售额之营业人,由稽征机关查定税额,每 3 个月填发税额缴款书通知缴纳。
2.3 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条例》是台湾现行征收证券交易税的基本法规,是按照买卖成交价格向出卖人课征的交易税。其课税范围为有价证券,即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公司发行之股票、公司债及经政府核准得公开募销之其他有价证券。税率方面,公司发行的股票及表明股票权利的证书或凭证税率为 3‰、公司债及其他经政府核准之有价证券税率为 1‰。
3.1 台湾对加密资产的定性
在台湾,加密资产和虚拟资产的范围一致,本文统一使用加密资产的表述,但保留相关规定的原名称。台湾对加密资产的定性存在有价证券和虚拟商品两类,二者并不冲突。有价证券这一定性,出自「金管会」于 2019 年发布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该令核定具证券性质的加密资产属于有价证券,其中证券性质要件为「具有流通性」「出资人投资」「出自于同一共同事业或计划」「出资人有获取利润之期待」「利润主要取决于发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加密资产被定义为「运用密码学及分布式账本技术或其他类似技术,表彰得以数字方式储存、交换或移转之价值」。而在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发布的新闻稿《「金管会」呼吁民众审慎评估虚拟资产交易风险》中,「金管会」将加密资产定义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字虚拟商品,并非货币,亦无内在价值,无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我们认为,这两种定性的关系是,普通加密资产属于虚拟商品,而具有证券性质的加密资产则属于证券。
3.2 台湾加密资产税收制度概述
3.2.1 所得税
个人和企业的加密资产交易所得都需要缴纳所得税,加密资产交易的损失也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具体而言,普通企业在计算加密资产的所得税时,应当遵循一般的财务会计原则,将加密资产的交易所得视为营收,按年度进行汇总,并根据台湾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商则按照服务收入(平台手续费和交易佣金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计算,其所得税计算方法类似于传统服务业的税务处理方式。若为个人投资者,则该个人应将加密资产交易所得并入财产交易所额,计算应纳所得税。
实务中,由于税务机关能掌握的仅有买入及卖出的资金,没有明细的交易资料,无法像有价证券的集中交易市场一样明确得知买入与卖出的价格与数量,从而无法详细计算每笔交易的所得,所以加密资产交易在从交易所提现至投资方账户才能计算收入,成本仅能以汇入的资金计算,即从投资方账户转入交易所的初始资金。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对未全部出售加密资产的情况,如何计算已出售的加密资产的成本,是采取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还是加权平均法,暂时没有官方规定。
3.2.2 营业税
加密货币的经常性买卖在税收征管中往往涉及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台北「国税局」销售税组在网络讨论区中回复:「财政部 109 年 1 月 31 日台财税字第 10904512340 号令:『二、个人透过网路交易虚拟货币,应就个案事实核认该货币之属性,倘属一般数位商品(劳务),于当月销售额达营业税起征点(销售商品为新台币 10 万元)时,应依上开规定办理税籍登记缴纳营业税;倘属支付工具,尚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由此可知,当加密资产作为一般数位商品或劳务销售并满足起征点条件时,应当缴纳营业税』。
具体而言,如果销售方是台湾商业实体,则按收入缴纳 5% 的增值税;如果销售方是台湾个人,个人应申请税务登记,并按收入缴纳 5% 的增值税,除非每月销售额在新台币 5 万元以下;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商应当按照全部的手续服务费收取营业税 5%。
3.2.3 证券交易税
交易具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资产应当须征收证券交易税。证券型通证发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以下简称 STO)相关规范在台湾较为完备,发行人应当遵守《申请发行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于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证券商经营自行买卖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业务管理办法》等加密货币的特别法,以及《证券交易法》、《证券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证券商及证券交易辅助人营业处所场地及设备标准》等证券交易一般规范,方能经营 STO 业务。
按照台湾「财政部」于 2020 年发布的台财税字第 10900005070 号:「募集发行金额新台币 3000 万元以下的,具证券性质之加密通货并依柜买中心之规定办理者,为证券交易税条例第 1 条第 2 项规定经政府核准得公开募销之其他有价证券,其买卖应依同条例第 2 条第 2 款规定课征 1‰证券交易税」,明确了 STO 业务的证券性质和税收规范。另外,因 STO 业务属于证券交易税条例规范的有价证券,其交易所得应适用所得税法第 4 条第一款的所得税停征规范。
3.3 台湾加密监管制度框架
台湾对于加密货币尚未有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但正在积极地拟定相关法规。从打击洗钱犯罪的角度来看,目前台湾的加密监管制度框架主要围绕《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以下简称《洗钱防制法》)展开,在该方法中,台湾「行政院」指定「金管会」为本事业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洗钱防制法》结合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的国际标准,重点在于防止洗钱和打击资恐。监管要求包括严格的客户身份确认(KYC)、持续审查、大额交易申报、疑似洗钱交易申报、内部控制和稽核等。加密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需遵守这些规定,才可以在台湾进行合法的加密资产服务。未按照规定向「金管会」完成洗钱防制登记提供加密资产服务的个人和法人,将面临严厉的惩处措施。
在维护加密资产资金安全方面(如防范被盗、遗失),台湾正在逐渐由行业自律转向公权力监管。2023 年以前,资金安全管理要由从业者实施,遵守自律性质的规范,具体包括:依据民间组织「比特币及虚拟通货发展协会」订立的「虚拟通货产业资安标准要点」;以及依循 ISO/IEC 27001 国际资安管理系统要求采取资金安全管理措施;取得该国际标准或其他国际标准的认证等方式。此后,根据台湾「行政院」2023 年 3 月的指示,「金管会」担任「具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之虚拟资产平台」的主管机关,并规划以循序渐进方式强化对加密资产平台的管制。2023 年 9 月,「金管会」公告《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VASP)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作为业者合规经营业务的参考。《指导原则》在洗钱防制法的基础上,对 VASP 从业者的经营业务行为进行规制:一方面,《指导原则》限制了 VASP 业者经营业务,如不得发行稳定币,不得经营以加密资产为标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业务,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证券性质之加密资产业务;另一方面,《指导原则》通过加密资产之发行及上下架审查机制、 VASP 业者资产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机制、VASP 业者内部规则、系统及机制的倡导机制(如消费者申诉渠道等)等,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进行公权力监管。
台湾在加密资产领域的税收与监管政策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和透明化。目前,台湾将加密资产视为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商品和证券,并建立起灵活的税收框架。同时,台湾「金管会」通过《洗钱防制法》和《管理虚拟资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指导原则》等法规,在反洗钱、资金安全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强化了对加密资产平台的监管。
展望未来,台湾的加密资产监管将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已经确定的是,「金管会」将「研订 VASP 专法有效纳管 VASP 市场行为、完善投资人保护机制」纳入 2025 年施政重点,预计在 2025 年上半年完成专法草案并提交台湾「行政院」;同时,「金管会」也着手拓展加密资产保管业务,并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受理业者申请业务试办,在「金管会」审查后对外公布审查通过的从业者名单。随着监管的完善,台湾可能会出台更细化的税收政策,解决当前加密资产交易成本计算等争议问题,进而影响加密资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和投资模式。
总体而言,台湾在加密资产领域的政策正朝着更加系统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迈进,既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安全的交易环境,也为行业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随着 VASP 专法的落地和税收政策的优化,台湾有望在亚洲加密资产市场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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