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es Jennings & Scott Duke Kominers & Eddy Lazzarin,a16z crypto;编译:金色财经xiaozou
区分网络代币与公司支持代币可能颇具挑战,因为这两种代币都可能具备实用性,并且都可以从区块链的链上功能及公司的链下努力中获取部分价值。然而,区分这两种代币至关重要:网络代币与公司支持代币对持有者构成的风险截然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下应区别对待。那么,区别之处在哪?
网络代币区别于公司支持代币的独特之处在于,网络代币主要从区块链或智能合约协议中积累价值。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这些系统能够自主且去中心化地运行——无需人为干预或控制。因此,基于区块链的网络能够实现真正开放:系统的网络效应在链上捕获并归属于代币持有者,原则上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并基于这些网络效应进行构建。
相反,公司支持代币主要从无法自主运行的链下系统或来源中积累价值——这些是依赖人为干预和控制的中心化系统。这种关系通常是非常明显的,例如当代币价格与链下应用、产品或服务的利润挂钩,或代币在这些系统中具有实用性时。但也可能不易察觉,例如,一个无目的或实用性的代币若使用公司品牌,可能暗示公司将推动代币价值。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代币与一个无法自主运行的系统内在关联,并主要从中获取——或预期从中获取——其价值,则该代币为公司支持代币。缺乏自主性意味着任何相关网络,尽管可能看似公开,实际上都是封闭的——就像由某一家公司单独控制的web2社交网络——因此,代币的网络效应归属于控制系统的公司而非其用户。
网络设计(封闭与开放)的这些差异具有实际的经济和监管后果。由于网络代币关联于无人控制的开放网络,它们更类似于商品——能够以排除任何一方单方面影响或构建与网络代币相关风险的方式运作。这种信任依赖的消除使网络代币有别于证券,如果网络通过其功能(如通过程序化购买和销毁)将价值导向网络代币,则将进一步强化信任的消除。
相反,公司支持代币具有类似于证券的信任依赖:如果代币的价值来源于单一实体控制的封闭网络,该实体可以单方面改变代币的预期价值。例如,拥有控制权的实体可以随意改变代币的实用性或增加代币供应量,甚至关闭整个系统。这强烈表明,当人们投资于公司支持代币时,应适用证券法。
下面举两个例子来进一步突出这一区别:
*ETH是网络代币的典型示例。它使持有者能够在以太坊网络上交易,并赋予持有者网络中的经济利益。该网络是去中心化的,能够自主运行(没有个人或管理团队控制它)。因此,SEC本身已得出结论,证券法不适用于ETH。
*FTT则是公司支持代币的明显例子。其价值完全依赖于FTX交易所的持续运营,而FTX本身是由公司运营和控制的中心化交易所。FTX公司从运营交易所中抽取部分利润用于回购FTT,从而驱动其经济价值。因此,FTT本质上是FTX的利润权益——其实用性和价值由FTX控制——应受证券法约束。
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可能出现模糊不清的状况。但通常可以通过回答三个问题来确定某代币是网络代币还是公司支持代币:
*系统的网络设计是否开放?
*系统的网络效应是否归属于协议和代币持有者?
*系统是否让协议和代币持有者能够独立积累价值?如果以上所有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理论上系统应能在没有初始开发团队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即使功能有所减弱。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意味着系统能够在不受控制的情况下运行。
我们再来看几个例子,更好地理解这些概念:
与大多数去中心化交易所智能合约协议(DEX)相关的代币是网络代币,尽管初始开发团队通常为这些协议运营前端网站和链下路由软件。为什么?
DEX协议通常是开放网络,意味着不仅初始开发团队,任何人都可以在协议之上运营前端网站和自己的路由软件。这意味着大多数DEX的网络效应归属于协议和代币持有者,而非构建它们的公司。具体而言,对DEX运作至关重要的流动性由协议本身控制,而非初始开发团队。
价值积累可以在多个地方发生,但关键问题是:价值能否独立于初始开发团队积累到协议和代币持有者手中?DEX通常在协议中嵌入自己的程序化经济机制(通常称为“费用开关”),前端网站运营商也定期向用户收取费用。关键在于,如果网络代币价值的经济机制独立于初始开发团队的链下产品和服务运行,且不依赖于它们,那么接口层面的费用收取并不构成障碍。换句话说,如果协议费用开关开启,网络代币的价值将独立积累到代币持有者手中,无论任何单一公司(包括初始开发团队)的接口运营如何。这意味着网络代币在经济上独立于初始开发团队,不受其控制。
因此,即使初始开发团队放弃符合上述所有标准的DEX,该DEX仍能继续运行。因此,系统的代币应被正确分类为网络代币。
再以游戏为例。虽然全链游戏很多,但大多数web3游戏依赖链下服务(如服务器)运行。但不是全链游戏并不意味着游戏不能拥有网络代币。如果核心资产——物品、角色等——在链上发行和记录,且不受任何单一方控制,那么可以说系统像链上网络一样运行。因此,网络可以是开放的,允许任何人利用网络的核心资产进行构建(即如果该特权不保留给初始开发团队),这意味着游戏的网络效应可以归属于代币持有者而非原始游戏开发者。旨在将价值积累到游戏代币的程序化经济机制将支持代币为网络代币的认定——系统能够在没有初始开发团队的情况下继续运行并创造价值。
再来看去中心化社交媒体协议。许多此类协议结合使用链上和链下组件。要使社交网络开放且其网络效应归属于代币持有者而非中心化公司,用户必须能够找到彼此并进行交流,即使网络的其他部分试图阻止这种情况发生。实现这一点的一种方法是将用户账户注册和发布社交媒体消息的相关认证密钥保持在链上,并允许任何开发者在网络上构建自己的客户端——同时,通过链下“中心”网络存储帖子和其他用户互动,每个hub都复制网络的数据和状态。由于这些特性,可以说网络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公开访问的区块链智能合约创建账户,然后使用该账户发布内容。网络对中心化控制有强大的防护,因为hubs由多方维护。尽管存在着提供网络访问的中心化用户应用程序,这样的网络仍能拥有网络代币。通过添加将价值积累到网络代币的程序化经济机制,可以进一步增强系统的独立性。
现在我们来设想一下,如果苹果推出App Store代币会发生什么。用户持有代币可能会享受到App Store折扣,或者可以用这些代币来支付app的费用,且App Store中所有基于区块链的app支付的一部分可以通过智能合约分配回代币持有者手中。尽管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但苹果的代币将属于公司支持代币,因为:系统是封闭的,区块链技术的使用不会让第三方利用苹果的网络效应并在该系统中构建与之苹果竞争的应用商店。此外,价值来源于苹果控制的专有链下产品和服务(应用商店)。即使有链上程序化经济机制,但一旦苹果关闭应用商店,所有价值积累将停止。因此,代币的风险特征将更接近APPL股票,与网络代币大相径庭,可能适用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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