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密云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以“虚拟货币”作为委托理财对象的合同纠纷案件,师某告知曹某正在进行开普币投资并表示“如果亏钱,由自己负担,请曹某放心”,此后几年师某只是说钱款已用于购买开普币但账户信息、收益情况等却始终未予告知,曹某将师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曹某购买开普币的款项23800元、支付利息5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曹某、师某约定以虚拟货币作为委托理财对象,将虚拟货币置于与法定货币同等地位,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故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