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财经报道,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披露,近期由施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法院审理,李某某等10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据悉,李某某先后纠集黄某、金某某等人以“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以购买持有虚拟数字币A和发行虚拟数字币B、C为由,在网络平台设置5个资金池,诱骗广大群众以购买、销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形成了5个返利层级。经鉴定,李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平台收取的传销资金累计达人民币2.1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