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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到国外或变更国籍 能否逃避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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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出自《资本论》第一卷

    引言:

    尽管中国在2021年发布的924公告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视作“非法金融活动“,但对于那些在加密货币领域获得过利润的人来说,他们往往难以完全离开币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币圈赚取了巨额财富的“币圈大佬”,他们宁愿选择移居海外,甚至是变更国籍,也不愿意放弃这个充满机遇的领域。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i],涉案资金超1000亿元的MBI集团主犯、“亚洲传销教父”张誉发从泰国成功引渡回国,该案系1999年中泰引渡条约生效后,中国从泰国引渡的首名经济犯罪嫌疑人。

    作为专注于Web3领域的刑事律师,对于MBI集团所涉及的虚拟货币传销案并不陌生,此前本人也撰写过相关分析文章(→《虚拟货币涉传销,什么情况是无罪?》)。今天想聊一聊邵律师在日常工作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如果从事的业务违触犯了我国刑事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移居国外或改变国籍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追究?

    作者 | 邵诗巍律师

    为了全面的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再细拆分为3个小问题:

    • 人在国外的外籍人犯罪,会被抓回中国审判吗?

    • 中国人犯罪后逃往国外,能否逃避刑事法律追究?

    •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能否逃避刑事法律追究?

    01

    人在国外的外籍人犯罪,会被抓回中国审判吗?

    这里又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出生时即拥有外国籍的华人,一种是原本是中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

    • MBI集团传销案

    文首提到的MBI集团主犯张誉发,网传其祖籍广东,是马来西亚籍的第三代华人(其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据报道,MBI集团于2009年在马来西亚成立。2012年以来,该公司在网络上设立了“MTC”游戏理财创富平台、“MTI”网络传销平台。通过这两个平台,“MBI集团”在我国境内共发展会员1105万人次,下线层级多达1357层。

    2020年11月,重庆警方依法对张誊发立案侦查。次年3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对其发布“红色通报”。不久,泰国警方抓获张誊发。随后,中方向泰方提出引渡请求。2024年5月21日,泰国上诉法院终审裁决将张誊发引渡中国,8月14日,泰国政府作出行政决定,支持法院上述裁决。

    • 万福币网络传销案

    2014年以来,美籍华人刘宁在美国洛杉矶创办美国未来城。该公司通过互联网以销售虚拟数字货币为名,专门针对华人进行传销诈骗活动。2016年3月,刘宁又启动虚拟数字货币“万福币”传销项目,至4月27日公安机关查获为止,不到两个月时间,该传销项目就吸纳会员13万余人,疯狂收取传销资金近20亿人民币。2018年11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ii],刘宁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看出,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但如果是刑事案件中,那又不一样了,即使你已经取得了外国国籍,只要你没有退出中国国籍,那么司法机关依然承认你的中国国籍。因此,该案判决书里压根就没提刘宁的美国国籍身份,仅表述其为河北省沧州市人。

    【总结】

    鉴于我国刑事管辖权中规定了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原则,肉身出海、变更国籍等方式并不能规避我国刑事法律风险。

    02

    中国人犯罪后逃往国外,能否逃避刑事法律追究?

    ·  江苏镇江公安侦破虚拟币传销案

    据报道[iii],2021年3月,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发现某虚拟币平台涉嫌网络传销。该平台发行的虚拟代币通过各种方式上线各类虚拟币交易所,对外宣传该代币有广阔的前景,不断吸引会员购买,而项目方在后台通过变卖原始代币赚取高额利润。至案发为止,该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超过10万人,涉案金额超1亿元。主犯王某潜逃境外一直未落网。在2022年,王某被国际刑警组织正式发出红色通缉令予以追捕,同时镇江警方一直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劝投,终于在2023年5月,王某在警方的规劝下,自国外归国自首。2024年4月,王某被正式判刑。

    在行为人逃亡的国家或地区未与我国签署引渡条约(国家根据条约或基于其他理由把在其境内而被别国指控或判定犯罪的人,应该国的请求,移交该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是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形式)的情况下,劝返是我国执法人员使用最多的方式。该案王某就是以劝返的方式归国的。

    在《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一文当中,邵律师曾详细列举,对于触犯我国法律,但身处国外的在逃人员,办案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引渡,遣返,联合执法,劝返。除此之外,异地追也是一种国际执法机构合作的重要手段。

    异地追诉是指由我国主管机关向逃犯躲藏地国家的司法机关提供该逃犯触犯该外国法律的犯罪证据,由该外国司法机关依据本国法律对其实行缉捕和追诉。例如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原三任行长余振东、许超凡和许国俊,2001年案发后3人潜逃携4.83亿至美国。‌

    虽然中美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但‌广东省检察院协助美国司法机关以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等罪名,在当地对余振东实行缉捕并开展刑事追诉,余振东自愿接受遣返。而许超凡和许国俊既不认罪又不接受遣返,分别被美国法院判处25年和22年监禁,并留在当地监狱服刑。

    【总结】

    逃往国外,很多人会首选与中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但这并非万全之策。尤其是能够罚没巨额财产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国执法机关都会积极介入,例如英国最大比特币洗钱案牵扯出的2017年发生在我国的400亿蓝天格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钱志敏已在英国落网,但国内蓝天格锐非吸案的投资人们能追索到损失吗?难说。

    03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能否逃避刑事法律追究?

    不能。这个很好理解,讲两个大家都知道的案子。

    • 孕妇泰国坠崖案

    一对江苏夫妇(丈夫为江阴人,妻子为南京人)在泰国游玩途中,已怀孕三个月的妻子被丈夫推下高达34米的山崖。

    • 江歌案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读研的女孩江歌在租住房的门口被杀害,凶手是刘鑫的男友陈世峰。

    以上两个案件的共同之处,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国人,因此,我国当然有管辖权。不同之处是中日没有签署引渡条约,中泰签署了引渡条约。

    由于案件发生在当地,从取证的角度来考虑,显然由当地法院受理更为便利。如果坚持由我国立案侦查,未必有利于被害人,刑事案件的办理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人在国外,证据也在国外,以及域外取证繁琐复杂的公证认证程序,案件办结期限可能遥遥无期……

    【总结】

    如果涉及加密货币领域的刑事案件,即使行为人身处海外,也应密切关注中国法律以及所在国法律对于其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定。例如区块链游戏GameFi,国内做这个涉刑风险很高,但在国外做,也要关注项目所在国或项目所面对的用户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04

    律师提示:

    都说加密圈的魅力在于去中心化,无国界。但对于刑事案件来说,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也都多多少少带有“长臂管辖”的特征。

    因此,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提醒每一位公民,无论是在国内外,都要尊重法律、敬畏规则。

    [i] 中国从泰国引渡一名特大经济犯罪嫌疑人  https://mp.weixin.qq.com/s/wJie3O64A3OPuzVmDzCgKQ

    [ii] (2017)湘07刑终45号

    [iii] 王某!镇江公安首例被宣判“红通”人员!涉案金额超1亿元!  https://mp.weixin.qq.com/s/5vHP4GEZhwGJ1ylobGSmKQ

    jinse.cn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jinse.cn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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