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本人的业务领域以刑事为主,但平时也会有不少朋友会向我咨询民事法律问题。其实,法律的各学科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很多办案技巧和思维方式在刑事和民事的办理中具有相通性。并且此前我也曾办理过不少民事案件。
我一直认为,作为律师应具备的重要特质是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面对陌生领域的快速学习能力。这种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应拘泥于你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到底是民事、刑事业务还是非诉业务。
由于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在咨询法律问题时,也会询问,“如果委托您代理案件,工作会怎样展开呢”?虽然对于律师而言,我们日常的工作流程自己已经熟的不能再熟,但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可能是第一次委托律师,并没有相关概念。所以这类问题作为律师,当然可以理解,但却不太好用三言两语简单概括。
以及,也会有当事人询问,关于我的案子,您之前有同样案件的代理经验吗?我们也可以理解,站在当事人角度来看,可能代理过类似案件,才有更多的经验,但其实,即便是法官,也不可能熟悉其所审理的每个案件背后的行业。诉讼案件的审理更多的是根据案件事实,去推衍其背后的法理。
数月前,本人代理的一起民事案件终于迎来了终审判决。该案从争议产生至法院一审及二审判决,历时4年,7次开庭,为办理该案,本人及团队律师也花了不少心血。
所以,今天就借由该案以诉讼可视化的方式展示律师的办案工作流程,来说明:面对陌生领域,律师是如何准备一场民事庭审的?(因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件信息作出了模糊化处理)
作者 | 邵诗巍律师
01
诉讼可视化:如何准备一场民事庭审?
对于当事人所询问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会做哪些工作?今天就以我们团队所代理的一起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做出说明。
下图是准备一场民事诉讼庭审的工作框架图,在开庭前,律师需要根据在案事实和证据整理开庭时的代理观点。
但以上准备的前提是,律师已经就全案事实及对方已提供或可能提供的证据,与我方当事人经过多轮会议讨论沟通,打个形象的比喻,开庭时的代理观点相当于是已答完题的考卷,但这个考卷的内容本身,需要律师不断的去思考,不断的给自己和当事人出题,诉讼的准备工作本身,就是一个自己反复出题解题的过程。
例如就该案而言,我们的工作步骤为:
首先需要当事人尽可能的提供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聊天记录,合同文本,沟通录音等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资料,律师需要收集后进行梳理后,与当事人进行电话会议或当面沟通,分析讨论根据现有材料,我方的优劣势,以及是否还有相关材料需要补充:
针对双方提供的多轮证据,在与当事人核实后,发表代理意见及质证意见:
综合案件情况,我们梳理了案件时间线:
并制作了思维导图,列举了我方优劣势观点,对方可能的优劣势观点,我方及对方、法官可能的发问,本案争议焦点的论述等等:
(本案思维导图-节选部分)
针对本案技术问题,向法官进行“科普”讲解:
最后,结合历次庭审时双方提供的证据及观点阐述,形成最终的法律意见,向法院提交了近万字的代理词。
(代理意见-节选)
最终,本案以我方一审二审均胜诉而告终,法官不仅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且判决书中的法官说理部分与本人的代理意见重合度高达80%以上。这也让人感受到了法官对于律师工作的极大认可。
(二审判决书-节选)
02
案件背景介绍——一个有关缝纫机与机器人的故事
关于上述案例的背景情况是这样的:
A公司的A总想要一个可以在工厂里批量化自动缝纫的机器人,但经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市面上并没有(能够满足其设想的)有类似生产经验的厂家。
W公司虽然是一家专门生产及销售机器人设备的公司,但其主要生产的是工业化、自动化设备,对于A总提出的自动缝纫机器人,此前也没有生产经验。
经沟通,A公司与W公司签署了机器人搭载缝纫机项目的采购合同。
之后,对于W公司生产的机器人,A总发现无法与自己采购的缝纫机顺利匹配,即:机器人无法与缝纫机配合好,进行缝纫。A公司遂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W公司返还设备款及支付违约金近百万元,向法院提起诉讼。
W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后,委托邵律师代理该案。
03
案件难点
A公司认为,自己本身就是行外人,其仅负责将自己的设想告诉W公司,一切应由W公司完成,所以所有的问题都应归结于W公司。
W公司认为,W公司此前没有类似研发经验,这一点A公司明知,因此本案设备应当是一个试验品,另外,A公司为节省成本,缝纫机是由A公司提供的,所以有关缝纫机和机器人的配合,是A公司的责任。
看起来,似乎两方都有道理。但本案最大的难点就在于,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缝纫机与机器人无法顺利配合缝纫的原因是什么?以及,这个原因究竟是A公司还是W公司的责任?没有人真正的懂。
对于原被告两方来说,对于有关本案争议焦点的技术问题,A公司是外行,W公司也是第一次生产该设备,是一个实验性质的产品。所以,两方都解释不清本案的问题点。
且市面上并没有与本案当中A所设想的完全一致且批量化生产的设备(更有意思的是,我们在代理案件后经查询得知,W公司制造完毕该设备之后,A公司即火速申请了专利,关于此点,W公司一直不知情)。所以,我们也无法找到合适的第三方,咨询有关技术方面的专业意见。
至于法官,在每年需审结数百个案件的压力之下,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研究本案的技术问题。所以,有关本案争议焦点问题的解释,就只能落在两方律师身上。
为什么本文的标题是“诉讼艺术”?答案就在这里。法官不会凭借朴素的正义感去倾向性的支持某一方,合法的权利也需要当事人积极的主张和争取,最终才有被支持的可能性。
诉讼本身是门艺术,事实很重要,但对于事实的解释和说理更重要。尤其是本案当中,与争议焦点有关的技术问题因仍处于实验、设想阶段,在与争议焦点有关的技术问题无法得到一个权威结论的情况下,如何根据现有证据,主张于己有利,且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观点,有关事实的说理起到关键性作用。
04
庭审准备:极大的挑战
本案的一审,经历了6次开庭,6轮证据交换,以及我方提出实地查看设备的要求后,原被告和法官三方来到了原告A公司处,查看放置在A公司处的机器人设备。
在一审长达一年的时间里,除了准备开庭以外,我们和W公司工作人员也针对本案进行了多轮会议沟通,核实案件事实。但更多的时间,其实是在于律师团队内部对于机器人、自动化设备等有关知识的学习,以及思考论证怎样以有利我方的角度,向法官讲明白技术原理、以及为何设备由我方制造,但责任在于对方的原因。
客观来讲,原告当事人及律师可能过于的自信了,以致于在每次的庭审中,所表现的都是己方必胜的态度,对于我方阐述的观点以及每轮的质证意见,并未予以重视。而本案的法官,由于也不能理解本案的技术问题,在每次的开庭中,从未对双方有过对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的发问,每次只是例行的询问双方的身份信息,有无新证据提供,有无补充意见等。
所以,虽说本律师执业7年以来,已经历过大大小小不同类型的数百个案件,但本案对于本律师来说,也是个极大的挑战——一是要自行学习并快速了解机械类知识这一陌生领域,二是对于连向W公司工作人员这样的行内人也无法解释的技术原理,需要自行研究清楚,搞明白,并且要向法官解释清楚,并力求得到法官的支持。
05
写在最后
不同于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诉讼模式,通过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来发现事实真相,我国的庭审现场主要依靠法律文件和证据证明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不依赖于口头争辩,所以,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文字工作者。一场复杂庭审的准备,必然会有大量的输出。
俗话说“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对于律师准备每个诉讼案件,每场庭审,同样适用。可能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律师的工作就是开庭,但其实“台下”(庭前准备)的工作准备对一个案件来说才是最重要的,幕后工作准备的细致程度,也是判断一个律师是否认真负责的标准。
即便是陌生领域,我们同样可以深入研究行业知识,清晰梳理案件事实,并通过细致的法理分析,努力争取,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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