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币(Pi Network,以下简称“派币”)应该是这两天华语币圈的热度之王了,广大的大爷大妈也终于在web3有了一席之地。
起因是欧意交易所在官方网站及X平台宣布要在本月20号上线PI币(Pi Network,以下简称“派币”),
随后,Bitget也在X平台官方账号上宣布要在本月20号上线派币。有网友说抹茶交易所也声明上线了派币。
本来一家或两家交易所上新币没什么稀奇的,但是派币为何在币群中就这么独特,因为有人称派币为“宇宙第一信仰币、地推之王币、全球大爷大妈必买币、中国公安多次点名币···”如此光环怎么不耀眼。
根据公开资料查询可知,Pi Network号称是由斯坦福大学校友Nicolas Kokkalis博士和Chengdiao Fan博士在2018年发起,派币的发行总量为1000亿枚,通过手机下载APP应用即可参与挖矿,目前并未开发完毕。
(派币官网发布的《Pi白皮书》
派币官网上有发布《Pi白皮书》详细说明派币项目的情况,大意是说Pi Network要打造一个包含支付、转账、购物、投资等多领域、多元化的应用生态。对于参与者要求进行KYC认证。
根据X上一些博主的分析,派币目前主要在东南亚地区流通,在国内多是通过地推进行宣传、推广,受众多为中老年人,这些人并未有基础的区块链或虚拟货币知识,只是被告知挖派币将来可以等它升值赚钱,甚至推广的代理宣传派币是未来唯一一个可以超越比特币的加密货币。参与者需要在手机上安装派币APP进行挖矿,还可以通过邀请码邀请下线,以加快自己的挖矿速度。
现实中,派币的推广宣传相当的“接地气”,刘律从网上搜集了一部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曾经有不少人咨询刘律有关派币的合法性问题,由于刘律师并没有挖过派币,加之遇到过太多此类虚拟货币CX盘,就没有专门花费精力来研究派币的模式,直到今天才专门下载了派币APP,通过切实体会派币的推广方式,刘律师判断派币目前的模式是极有可能构成中国刑事法律上的传销犯罪。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刑法》上对传销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定义为: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传销活动,需要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通俗一点讲,传销犯罪有以下特点:
一是刑法只处罚组织、领导者(及其共犯,比如核心员工);
二是犯罪模式为假借经营活动名义,要求成员通过一定条件获得加入资质;
三是需要成员在30人以上,且至少包含三个层级,直接或间接将发展下线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四是根本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财物。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传销活动,有关机关一般以行政处罚进行处理。
有关币圈传销的进一步分析,可以参考刘律之前的文章:
根据目前可以的信息,派币没有任何实体项目依托,完全是靠未来的一个预设前景吸引大众参与挖矿;派币有邀请机制,形成上下层关系,邀请者可以通过“拉人头”获得实际的利益(自己的挖矿加速);派币是否存在骗取他人财物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目前看来,如果邀请他人全部采取手机下载APP参与挖矿,而没有吸收USDT等主流虚拟货币做池子以添加流动性的话,倒并不能说派币一定就是传销币。
但是,现在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是,一旦派币上线交易所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加上普通参与者(散户 )之间的相互交易,派币的推广宣传、发展下线必然就和主流币、甚至是法币挂钩,此时就给了司法机关信心和动力认定派币的组织、领导者、推广者构成传销犯罪。
早在2023年的7月份,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就在其官网上声明:派币属于骗局。当然,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看,在理论上我国只有法院才能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实务中看公安的此种声明,必然表明派币在我国内地极具刑事犯罪风险。
如果现在手头有派币,想等到交易所上线后高价卖出;或者等派币公开交易时买入等待涨价,是否会有法律风险?
当然有,但要分两种情况看待:
一是仅仅是在交易所或个人之间买卖派币,原则上没有刑事犯罪风险,但是虚拟货币投资不受我国法律保护,未来一旦派币崩盘,投资人无法在中国内地寻求民商事法律救济;
二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派币卖出,一旦下线层级超过三层(含三层),就属于中国刑事法律上的传销组织、领导者,或其共犯;一般情况下要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涉案金额超过250万元人民币或发展人数超过120人,则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之传销犯罪中是没有受害人的,如果派币未来被内地司法机关以传销犯罪处理,大爷大妈们将不会有任何的退赔,所有涉案财物都将被罚没,收归国库。
所以,慎重炒作派币(就是不要炒)。
在一年前曾有人咨询我派币的法律问题,并称可以使用派币支付咨询费,同时还向我科普了派币的大体情况(见下图):
不过我当时非常不看好派币(现在也不看好),如今刷朋友圈看到有人发下图内容,真的是感受到人类喜乐的不相通。
想对欧意等交易所说,我个人认为上线派币就是一种作恶行为,希望交易所的合规团队好好研究一下中国内地的法律法规,给决策层一些靠谱的建议;当然,如果这是领导认定要做的事,或者这些交易所已经完全不在乎中国内地市场,那我收回这句话(这是一种作恶行为)。
我们静待20号派币的表现,各位持币人是福是祸真的很难预测。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悲喜,刘律师一定在这里为各位提供稳定的法律服务。
声明:本文系金色财经原创稿件,版权属金色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已经协议授权的媒体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金色财经",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东不压桥研究院
W3C DAO
Beosin
碳链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