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刷公众号文章时,看到“元宇宙News”发布的一篇《加密版仙人跳:成都科技男酒店面基痛失6枚比特币》的文章,说是成都有一位35岁的软件工程师遭遇了币圈的“仙人跳”。因为没有说明该事件的官方来源,所以我们暂且不能确定事件的真伪,如果以后有官方通报,请大家以官方为准。我们在这里侧重分析比特币被抢了以后如何进行合法维权。
2024年8月15日,王树(化名)在X平台(原为推特)看到一个叫做“BTC聪儿”的账号,自称只要你持有0.1个比特币,就可以与持有人线下约会。该博主的图片青春靓丽,楚楚可怜,王树立马就沦陷了。王树持有6个比特币,如果按照每枚8万美元来算,至少价值48万美元(345万元人民币左右)。
2024年12月1日晚8点,王树通过电报约了“BTC聪儿”在成都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的丽思卡尔顿酒店见面,但是当两人进入酒店房间后,一帮人冲入酒店开始要挟王树,当晚的8:45分王树将自己的比特币转给对方,“BTC聪儿”一伙人离开。据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至今刘律师在X上还能看到“BTC聪儿”的账号和推文,甚至已经和“荒野大嫖客”薛XX互动上了,如果上述案件为真,可能还会有新的受害人出现。
刘律师在工作中遇到过多次咨询都是和虚拟资产被盗、被骗有关,只有一例是当事人约了在线下酒店交易,双方分别验资和做了打币测试后,我的当事人开始将虚拟货币转入对方提供的钱包地址,但是我方转出成功后,对方开始赖账,不肯交付货币,自称没有收到虚拟货币。就在双方在酒店僵持之际,我的当事人给我打电话求助,我第一时间建议他稳住对方,并电话报警。最终警察到现场将所有人带回警局做了笔录,并没有当场立案。
万幸的是,我的当事人在交易时全程录音录像,最终通过我们和警方的多次沟通,公安以诈骗罪立案。
所以说比特币被骗可以立案,比特币被抢了更是可以报案,而且抢劫罪是比诈骗罪或盗窃罪处罚更重的罪名。
实务中,也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对于虚拟货币被抢/被骗/被盗并不保护,理由不外乎虚拟货币不是中国法律上的财产,甚至直接认定虚拟货币有关的所有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这显然是一种误解。
目前国内的司法实务中,对于虚拟货币的价值属性主要有两个观点:
一是虚拟货币不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财产。此观点的依据是虚拟货币与传统的金钱、实物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等都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虚拟货币既无实用性、也缺乏稳定性,难以构成我国法律尤其是刑法上的财物。
二是虚拟货币属于我国法律上的财产。首先,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并没有直接否定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其次,我国《刑法》中对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定义中,也明确包含“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虚拟货币获得要么是通过挖矿所得,要么是通过金钱购买或其他财产互易等方式获得。挖矿行为中包含了能源消耗、算力支出等,本质上是包含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因此对于像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具有价值性、可支配性、稀缺性等特征,应当作为财产加以保护。
目前的实务中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认同并开始实践前述第二种观点,虚拟货币(具有普遍共识的主流币)属于中国法律上的财产。
2025年3月20日,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发布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简称“《手册》”)中正式将比特币“收编”,根据《手册》的框架,数字资产分为可替代代币和不可替代代币,并根据其是否承担相关负债进一步分类:比特币等无背书资产被归类为非生产性非金融资产,属于资本账户;而诸如USDT、USDC等由负债支持的稳定币被视为金融工具。
再加上之前美国通过将比特币作为国家战略储备的政策等,这些点滴改变的背后其实是国际甚至国内的法律、经济、政治等各个领域不断在调整对加密货币的态度,由怀疑甚至排斥转变为理解和接受。 我们相信未来虚拟货币作为资产(甚至是主流资产)的一种,会被所有人主动或被动接受。
最后,回到本文开头的故事,刘律师还是要提醒各位币圈的玩家,一定要回归生活常识(如果你真的相信“BTC聪儿”那一套,那你也确实不配拥有6个BTC,即使躲过了这个劫,未来还有别的坑),不要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而将自己陷入深渊,虽然法律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保护的程度、及时性等可能并不如很多人想象那般美好,一些刑事案件即使公安立了案可能也破不了,与其等着别人来帮你,还不如在一开始就不要置自己于险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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